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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禁止"收编"民办校

针对一些地方打算将一些办得好的民办学校“收编”为公办学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梁超在日前召开的自治区教育工作会上明确表示:“不允许!” 

  梁超表示,一些地方看到民办学校办出了特色,生源爆满,便打算进行“收编”,这对民办教育发展不利,应该制止这种想法和行为。他强调,不仅不能“收编”,各地还应该给予大力支持,把民办学校办好,办出特色,形成教育多元化发展格局,从而做到公办、民办教育“两条腿”走路。与此同时,要引进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教育,增加活力。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为民办学校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从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选择的需求。 

  据了解,新疆将出台政策措施,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鼓励内地教育机构和企业来疆兴办教育,充分发挥援疆省市的作用,鼓励援疆省市的优秀民办机构来疆办学,特别是引导他们到南疆举办双语学校。自治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扶持政策,并做好服务工作。
本文摘自中国教育新闻网

新疆: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禁止"收编"民办校2016-3-23 本文被阅读 14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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