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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山东潍坊困难家庭幼儿入园可申领助学券 7月18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获悉,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潍坊市学前教育段实行困难家庭幼儿教育助学券制度。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的3-6周岁低保、孤儿和残疾儿童,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即日起可进行申请领取助学券。领取后,将按照每人每月管理费120元进行补助。
助学券每年可申请两次
为解决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就学问题,根据2011年山东省潍坊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的十件实事,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市学前教育段实行困难家庭幼儿教育助学券制度。
学前教育助学券每年1月份和7月份申请。享有学前教育助学券必须要符合以下三个前提条件。首先必须是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的3-6周岁儿童,另外,还必须要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托幼班除外)就读。这些儿童中,还必须是城市或农村低保范围的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学前教育助学券采用实名制,由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当地财政、教育部门印章,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发放后,市级财政统一按照城乡幼儿园每人每月管理费(含保育费、杂费)120元,补助县市区免费资金;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免费标准和学前教育助学券补助范围,提标扩面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所需经费,市定标准内的由市财政负担,扩大范围、提高标准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同时,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和教育部门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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