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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院构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创新社会管理

  人民网潍坊7月5日电 目前,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存在拖延诉讼、逃避执行等大量诉讼失信行为,从而导致法官查明案情、执行案件的难度和成本加大,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及时有效维护。而且当事人有时可以通过诉讼失信手段获得不当利益,更助长了诚信缺失行为。近年来,潍坊中院利用涉诉主体广泛、诚信信息收集方便等优势,构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诚信缺失 当事人被限制出境

  2011年4月,在新加坡打工的山东潍坊诸城人高某,因故回家处理事务,事后欲返新加坡,在办理离境手续时,被通知限制出境。

  原来,高某于1999年11月11日向王某借款10000元,使用期限为一年,并打下借条。后高某一直未偿还借款,王某于2003年5月16日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经法院判决生效后,高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该案中止执行。2004年2月高某到新加坡打工,此后长达七年未归。

  诸城市公安局经查询诉讼诚信数据库,发现高某是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诉讼诚信体系网络显示其失信等级为较严重级别,诸城市公安局及时向法院通报信息,并协助法院限制高某出境。因公安部门不给高某办理出境手续,无法出国打工,最终只得乖乖的履行了全部义务。

  高某于因为诉讼诚信缺失而被限制出境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人们在街头巷尾、茶后饭余谈论此事之际,对潍坊法院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也竖起了大拇指。

  2010年初,潍坊中院党组将“探索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该市法院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主动收集、分析诉讼参与人的失信信息,加强法院与金融、公安、工商、房管等相关征信系统的充分对接,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为手段,构建“全面覆盖、流程管理、资源共享、内外联动”的诉讼诚信体系,限制不守信诉讼参与人的经营、消费、投资、置业等活动,提高其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者获利、失信者失利”的社会管理良性机制。

  建立诉讼诚信体系以来,潍坊法院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现象明显减少,各类案件办案周期同比缩短20.9%,调撤率达80%,信访总量和初信初访分别下降14.8%和21.5%。

  资源共享 老赖无处躲藏

  去年11月,某银行到法院查询某申请贷款企业诉讼诚信情况,发现该企业在执行征信信息库中已受到红色警示,诉讼诚信登记为严重失信,在多起案件中逃避法院执行,银行据此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决定不予放款。

  “和法院合作,参与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法院提供的诉讼诚信信息,银行对一些严重失信的企业或个人进行风险评估,不予发放贷款,有效预防了不良贷款的发生,银行与法院的合作是愉快的。”潍坊市人民银行行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潍坊中院在执行局设立执行征信调度中心,负责对失信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和失信等级评定。首先对2007年至2010年的执行案件进行诚信信息收集,作为信息库的原始数据,然后逐渐汇入新收案件立、审、执各个环节的失信信息,根据诉讼诚信变化情况,适时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信息库数据进行更新、删除。目前,潍坊市法院已形成涉及18181个公民和法人诚信信息的执行征信信息库。按失信程度不同,法院对诉讼失信行为评定为“红、橙、黄、蓝”四级,分别对应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等级。

  同时潍坊法院还开发建立互动共享的诉讼诚信体系办公系统,实现两级法院执行征信信息库的对接。在任何一个法院,你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到全市法院的相关诉讼诚信信息。

  这样,相关协作部门根据法院提供的诉讼诚信信息,严格限制失信企业或个人贷款融资、注册新公司、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高消费等行为,全面挤压失信者的空间,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一时失信、长久受制”。潍坊中院先后与人民银行、银监局、经信委、工商局、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建立了相关征信系统的充分对接,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不良信用者的失信行为,提高其失信成本,让“守信者获利、失信者失利”的社会理念根入人心。

  记者在潍坊中院采访期间,一位当事人向记者讲述了一件因诉讼失信而影响企业发展的故事。2008年5月6日,某铜铝型材有限公司因为一起事故被青州法院判决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177233元,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随后青州法院将该企业的失信信息录入诉讼诚信体系资料库,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国土局、工商局、金融部门。2010年下半年,该企业到国土、住建部门办理该企业的房地产登记手续时,被分别告知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规定的义务,存在失信行为,暂缓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同时,该企业到工商银行申请融资时,亦被告知暂不为其办理贷款事宜。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阻碍。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失信行为所承担的巨大代价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其失信信息也被删除。

  “感谢法院和法官,通过这件事我一定要教育全体职工,做一个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公司更要以诚信为本,在经营、管理中不断壮大自己。” 该企业的负责人深有感触的对记者说。

  公开披露失信信息 打造“三位一体”诉讼诚信体系

  除了与相关单位建立协作关系,潍坊中院还建立了“申请查询、点对点披露、社会公布”多层次信息披露制度,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查询相关诉讼诚信信息,帮助其防范与失信被执行人经济往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以“诚信潍坊”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为载体,对依法适合向社会公众披露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披露。

  5月16日,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中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了潍坊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通报了35起重大失信典型案例。截止目前,潍坊法院共为人民群众和企业部门提供查询2265件次,向相关征信监管部门提供失信信息196条。

  自去年来,潍坊中院坚持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原则,立、审、执审判流程各环节和一审、二审、再审不同审级都注入了“诚信网”,形成了法院内部流程管理、与社会征信体系良性互动、诚信信息有效应用的“三位一体”诉讼诚信体系,把诉讼失信的单位和人暴露在公众面前,让“老赖”们无处藏身。法院执行工作由此实现了由传统的“面对面”、“点对点”跟踪式向“信息控制”式的转变,由“单兵作战”式向“集团联动”式的转变,执行效能得以大大提高。同时,诉讼诚信体系的建立,提高了当事人诉讼失信的成本,给故意逃债、拒不履行者以强大震慑,也增强了当事人履行法院判决的主动性。据统计,2010年,潍坊法院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率下降6.3个百分点,实际执行率上升1.5个百分点,90.3%的当事人表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对潍坊中院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是指出潍坊中院“以构建诉讼诚信体系为切入点,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做出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他们的工作实践不仅有利于破解执行难题,对于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也大有裨益。”并要求办公厅转发各地法院。山东省高院领导对此专门到潍坊实地调研并给予批示肯定,并将在全省推广。潍坊市委对潍坊中院法院开展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做法及成效给予充分认可,并作为潍坊市重大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潍坊中院党组一班人以更加进取的姿态和创新的意识,不断探索司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力争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效。

潍坊中院构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创新社会管理2011-7-5 本文被阅读 18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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