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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课考勤和考试管理制度 为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上课考勤管理工作,端正学风,严肃校纪,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禁上课时间内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凡在上课时间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作旷课1次论。学生迟到或早退一次,从考试成绩中扣5分。
二、学生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办理有效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一次,从考试成绩中扣10分。
三、凡每学期无故旷课达3次者,不准参加考试,但可以参加补考。
四、学生请假2次以上(含2次),5次以内(不含5次),应说明情况,经本教学站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五、学生请假5次以上(含5次),应由提出书面申请,然后交专业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六、学生应爱护教室公物,如恶意损坏,应按原价赔偿,另外在每一课考试成绩中扣除5分。
七、学生如有某科目不及格或不参加考试,应交纳10元的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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